申请人: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漫装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3月22日对第8849712号“钢之炼金术师”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7日。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注册有效期届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