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众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达信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13839号“长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003108号“长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在“离心泵;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工业用抽吸机械;泵(机器);电泵;抽吸泵;电磁阀;电脑计量加油机”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宣告无效,在其他商品上予以维持,无效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20日第1792号《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015166号“长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维持注册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