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MM INVESTMENTS B.V.
委托代理人: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96539号“ROH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删减申请,将“特许经营、批发和零售运营领域的商业运营;特许经营、批发和零售运营领域的办公事务”服务删减掉,该申请已被核准。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特许经营、批发和零售运营领域的商业运营;特许经营、批发和零售运营领域的办公事务”服务已被删减掉,故申请商标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第553973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前述服务上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