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市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573545号“奥普斯AquaTop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9446号决定,于2022年1月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0000135756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