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967832号“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 30967832

阅读:108226 2021-04-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慧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7月10日对第30967832号“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其电影《Ready Player One(头号玩家)》在相关…

  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慧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7月10日对第30967832号“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其电影《Ready Player One(头号玩家)》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电影作品名称完全相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品化权益。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9693449号“READY PLAYER ONE”商标、第29693450号“READY PLAYER ONE”商标、第29693317号“头号玩家”商标、第29693448号“头号玩家”商标(上述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企图利用申请人的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2010-2017《Forbes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名单、《财富》杂志网站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官网信息、媒体报道、时光网信息资料、百度百科关于《Ready Player One(头号玩家)》影片的介绍、腾讯等视频频道信息、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722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17日申请注册,并于2019年2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6类人造花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9年2月27日。

  2、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一至四申请在先但尚未初步审定,现四个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电影摄影机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四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影放映、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取得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依据,且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具体条款的规定之中,本案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已查明事实,我局经合议对以下主要焦点问题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人造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电影放映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电影摄影机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对《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电影享有的商品化权益。我局认为,虽然商品化权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法定权利,亦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是《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电影的出品方,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电影已经在中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具有较高知名度,该知名度的取得是申请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也是申请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应为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争议商标“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与申请人电影名称相同,考虑到实践中,利用影视作品名称等进行商业衍生品开发已经成为现实且普遍的现象。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人造花等商品为市场主体开拓衍生商品化权益的常见选择之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人造花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有密切关联性,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难谓善意,其利用了申请人电影“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了申请人基于该电影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对申请人权益造成了损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三、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和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禁止之情形。

  另,仅就争议商标标识本身而言,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所禁止之情形。鉴于我局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其他条款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审理。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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