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华宇恒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师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118872号“极简科技 JJ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524325号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0143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