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策美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629927号“SOMNIOSUS CAPITAL睡鲨投资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0980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3822429号“SEA FITNESS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经营范围等方面差异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两者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管理;金融分析”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