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易汇众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21259号《关于第27880897号“ZM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78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18010号“ZMTS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