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685220号“凤美佳FENG MEI JIA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凤美佳FENG MEI JIA及图 37685220

阅读:21563 2021-03-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山东建美铝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中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基喜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13日对第37685220号“凤美佳FENG MEI JI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196055号“凤…

  申请人:山东建美铝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中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基喜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13日对第37685220号“凤美佳FENG MEI JI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196055号“凤美FENGM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使用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搭顺风车的行为,减损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且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打印件及复印件):

  1、争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2、所获荣誉证书;

  3、企业照片、宣传推广照片;

  4、门店照片;

  5、参加展会照片;

  6、驰名商标申请材料摘要;

  7、广告合同、参加展会合同;

  8、广告宣传费用发票及收款收据、参加展会费用发票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更不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摹仿,其予以注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没有侵犯申请人在先权利。二、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显著性和特殊性,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不具有欺骗性,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引证商标在中国具有的知名度能够达到多类别保护的程度。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在质证意见中坚持其评审请求并补充提交相关商标档案复印件证据。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6类铝、钢管、建筑用金属柱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12月13日。

  2、引证商标由曾强于2004年7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6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6类铝合金滑车、铝丝、铝箔等商品上。2009年8月21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商标专用期至2026年12月20日。

  3、引证商标在第6类铝塑板(以铝为主)、钢板(以铝为主)商品上于2012年12月31日被我局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我局根据申请人的评审请求、事实及理由,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争议商标显著识别中文“凤美佳”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中文“凤美”文字构成及呼叫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铝、钢管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钢板(以铝为主)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一致或具有密切关联性,在申请人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提供主体存在一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指情形的主张。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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