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米娅画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835206号“陪伴您一生的绘画品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表达了一种“给消费者提供极致关爱”的文化理念,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陪伴您一生的绘画品牌”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被消费者将其作为广告宣传用语而非商标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