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ENTSU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8635H号“YURU SPOR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9975、11599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