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咖谛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63475号“HARD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08270号“HARDY HARD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6日第1714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53144号“HARDY'S FOLK CL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27日第1689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09162号FIARD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已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13日第1727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