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东荒影视文化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810192号“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65775号、第31556755号、第31566640号、第31566643号“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