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嘉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738289号“Touch Finan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822638号“理财服务终端FTOUCH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83037号“T-TOUCH”商标、第10648896号“TOUCH PAY”商标、第11417638号“正大乐城 TOUCH及图”商标、第11417651号“TOUCH SUPER BRAND MALL及图”商标、第12028949号“K-TOUCH及图”商标、第18261403号“RACING TOU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七核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七在整体认读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七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