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盖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申请人:突破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接收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629236号“BREAKTHROUGH ENER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复审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35189号商标、第30903639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