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研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940096号“考研信息快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可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产生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考研信息快报”指定使用在辅导(培训)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产生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