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安市拓优达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037728号“TUO YOU 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6672970号“TYD TIAN YUN DA 天韵达”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注册,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3421191号“腾宇达 TYD teng yu da及图”商标近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