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887854号“浦电能量家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浦电能量家 Energy及图 48887854

阅读:183197 2021-07-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思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887854号“浦电能量家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4528号、第9140282号、第48565573号、第46149962号、第…

  申请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思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887854号“浦电能量家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4528号、第9140282号、第48565573号、第46149962号、第18652978号、第21965365号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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