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ARGHERITA CARDELLI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5658号“givliva HERITAGE COLLEC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的第36337440号“GIULIVA HERITAGE COLLEC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83215号“GIUL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提交了同意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本案申请商标同意书的原件及公证认证件。
3、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的第35972257号“姬丽娃世传 HERITAGECOLLECTION GIVLIV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提交了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本案申请商标同意书的原件及公证认证件,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存一定区别,故可视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