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深圳市遁盈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赋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5年10月08日对第14496840号“blue bottle coffe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已被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739期上,故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