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755354号“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 49755354

阅读:48983 2021-07-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查俊臣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755354号“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42505号“哥佬倌”商标、第15084631号“哥老官及图”商标、第42972703号“哥老官”…

  申请人:查俊臣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755354号“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42505号“哥佬倌”商标、第15084631号“哥老官及图”商标、第42972703号“哥老官”商标、第44269449号“哥老官及图”商标、第21229443号“哥老官”商标、第16130022号“哥佬倌 夜堂口”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三、四、五权利状态均不稳定。申请商标为申请人主打的“哥掌柜”系列品牌的延续。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三、四、五权利状态截图。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于2021年2月1日被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时至本案审结之时,引证商标一、五为在先申请商标。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尚不稳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哥老官”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养老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餐厅等、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餐厅等、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养老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上述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有关商标案件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且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其先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

  鉴于引证商标四最终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没有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3日

本文《关于第49755354号“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哥掌柜 哥老官及图 4975535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560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