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50296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46502964

阅读:154720 2021-07-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一无所有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5029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416550号“珍语 PRECIOU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20年10月13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

  申请人:株式会社一无所有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5029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416550号“珍语 PRECIOU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20年10月13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第6483615号“E-S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权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第6333480号“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专用权有效期至2020年5月13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三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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