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亮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859962号“SLEEP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64474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核准在糖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糕点、无糖糖果、醋、调味品、咖啡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第464506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00521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糖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糕点、无糖糖果、醋、调味品、咖啡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