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郭常艳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1日对第36735548号“龙磐四季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我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2021年6月9日经我局核准注销该争议商标注册。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