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1850大都市酒店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980995号“CHEVAL BLAN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86554号“马福成爆炒小公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期至2020年1月27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34143号“LEVADE Concept by The Hong Kong Jockey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商标专用期至2020年5月13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6465号“白馬 WHITE HOR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