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华市米雪儿发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927290号“CYNTH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72533号“辛西娅 CGNTHIA”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0月20日,本案审理时,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