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市双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冰贤
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对第9332074号“名匠双虎MINGJIANGSHUANGH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经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