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妙义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974556号“化龙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553532号“化龙巷”商标已发布无效公告,刊登在2021年10月6日第1762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