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威索伯勒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948965号“满分家居+IV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48671号“满分 I FULLFUN I'VE GOT 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至2020年08月27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57116号“满分 I FULLFUN I'VE GOT 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至2020年09月06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申请续展,上述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