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品餐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833929号“简单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941260号“简单”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45004号“星美乐WWW.SIMPLYLIFE.COM.HK及图”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