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商华仑生物科学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358000号“VALENT BIOSCIENC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04242号“雅培华仑 YA PEI HUAL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决定撤销其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所涉及的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2647号“CERTIFI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0809号“CERTIFI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