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125696号“猫咪公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猫咪公寓 31125696

阅读:104482 2021-12-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赛韵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36187号《关于第31125696号“猫咪公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13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

  申请人:赛韵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36187号《关于第31125696号“猫咪公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13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7157号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我局被诉决定。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第25263813A号“猫咪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决定不予注册,第16257129号“猫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并公告,引证商标一、二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经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二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本文《关于第31125696号“猫咪公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猫咪公寓 3112569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206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