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4334159号“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 44334159

阅读:100651 2021-12-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慧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萧县普乐饲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6月24日对第44334159号“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350182号“圣农 SHENGN…

  申请人: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慧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萧县普乐饲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6月24日对第44334159号“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350182号“圣农 SHENGNON及图”商标、第13996269号“圣农 SUNNE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1458363号“圣农SUNN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曾于200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三的复制、摹仿。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申请人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示信息、驰名商标文件、企业获奖情况、媒体报道情况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3日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21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玉米、动物食品等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未加工木材、谷(谷类)、燕麦等商品上,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冻等商品上,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商标权利人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申请人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故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损害了引证商标三驰名商标的权益,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徽圣农”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部分“圣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玉米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谷(谷类)、燕麦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其余商品上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玉米商品上,鉴于申请人商标在与争议商标相类似的商品上已在先注册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主张成立,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启动《商标法》第十三条条款,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在其余商品上,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三已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故争议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申请人并未阐述具体事实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玉米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文《关于第44334159号“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徽圣农HUI SHENG NONG及图 4433415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192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