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疆迈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9623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44910号图形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申请人:新疆迈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9623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44910号图形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