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1819375号“HANJE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ANJET及图 41819375

阅读:144675 2021-01-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瀚杰(北京)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819375号“HANJ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89720号“皇嘉篮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

  申请人:瀚杰(北京)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819375号“HANJ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89720号“皇嘉篮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776050号“H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465617号“汇隽咨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35851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05日

本文《关于第41819375号“HANJE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ANJET及图 4181937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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