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PPLIED MATERIALS,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08792号“MDL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0610号“MD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注册期满未续展,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商标专用权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商标专用权已失效,故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