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08717号“CYG深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29505858号“深瑞小电工 让知识变得更有趣”商标、第29499537号“深瑞小电工 让知识变得更有趣”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达成了共存协议。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出具了声明及共存协议,确认了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并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且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有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