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川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706057号“川悦体育 CHUAN YUE SPOR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34554号“CHUANYUE及图”商标文字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且可与各自字号相对应,共存于涉案服务上应不致造成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