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征收一百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至四百万元

阅读:89401 2025-02-27 18:14:00 来源:香港税务局 作者:香港税务局
概述
提高征收一百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至四百万元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把行政长官作出的《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刊宪,使《2025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前具有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旨在实施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宣布的从价印花税税阶调整,将于二月二十八日刊宪。政府将于三月十九日把《命令》及《…
提高征收一百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至四百万元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把行政长官作出的《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刊宪,使《2025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前具有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旨在实施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宣布的从价印花税税阶调整,将于二月二十八日刊宪。政府将于三月十九日把《命令》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即日(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将征收一百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至四百万元,以减轻购买较低价值住宅及非住宅物业人士的负担。

  买卖或转让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的文书须按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付从价印花税。最低的从价印花税税率为一百元,适用于售价或价值为三百万元或以下的物业。经调整后,售价或价值为四百万元或以下的物业须缴的从价印花税一律为一百元。计及特别宽减后,预计调整将惠及约百分之十五的物业成交个案,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四亿元。调整后的税阶见附件。新税阶适用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后签立的文书。

 
 
附件
 
 
 
 
完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0分
关键词
刊物及新闻公报 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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