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464978号“金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兔 48464978

阅读:128980 2021-05-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姜建荣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464978号“金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124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

  申请人:姜建荣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464978号“金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124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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