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海洋粮仓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梵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412858号“海洋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793630号“海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被驳回注册。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