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贝壳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座一层室单元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950389号“掌上链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5257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复审决定书业已生效,第22592347号商标、第21467087号商标、第25632533号商标、第25634136号商标,经异议程序,已被我局依法决定不予注册,异议决定书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