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冠一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市环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951221号“JERICH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拉丁字母组合“JERICHO”并非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其注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