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创略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053772号“MEIY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283644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宣传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