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松能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006937号“广湾酒店 GUANGWAN H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940361号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与申请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11463号商标、第27736567A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