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一月七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展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协定。它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从而推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经济贸易联系。
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毛里求斯所缴付的税款(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毛里求斯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5%;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毛里求斯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毛里求斯课税。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Mauritius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本文《香港与毛里求斯签订税务协定(附图)》的素材转载自网络,涉及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中引用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可能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风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本文内容仅为传递节日祝福、法律知识、新闻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之目的,仅供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观点或立场,但其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本单位/网站的认可,也不构成本单位/网站的意见或立场。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商业或其他专业意见。对于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本单位/网站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信息仅供参考,不应作为具体法律建议或商业决策的唯一依据。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或决策。
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也不承担对其内容进行甄别的义务。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