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武宣金牌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86023号《关于第42794649号“桂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809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23788770号商标、第3073164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全部商品上被宣告无效,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经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