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市东方爱婴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点名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04383号“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020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在个人背景调查、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组织宗教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