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卓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60339号“卓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20313号“卓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