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918431号“CHEVAL BLAN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CHEVAL BLANC及图 G918431

阅读:49518 2020-11-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METROPOLE***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智宇慧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918431号“CHEVAL BLANC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4356号决定,于2020年03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METROPOLE***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智宇慧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918431号“CHEVAL BLANC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4356号决定,于2020年03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8月02日至2019年08月01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中国实际使用被撤销商标,充分发挥了被撤销商标在酒店服务中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经核实,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基本相同)

  1.申请人董事会决议及其中文翻译;

  2.申请人向WIPO递交的地址变更申请及中文翻译;

  3.到到网、衢州新闻网、马蜂窝上对申请人CHEVAL BLANC(白马酒店)的介绍;

  4.百度百科对以上网站的介绍。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30日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核定使用在第43类酒店服务等服务上。2019年8月2日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第43类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43类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2、4与复审商标的使用无关;证据3未显示复审商标;综上,申请人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难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43类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918431号“CHEVAL BLAN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CHEVAL BLANC及图 G91843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3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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